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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fred Vierling » 用普通话 » 一些评论禁忌的时事

一些评论禁忌的时事

一些评论禁忌的时事。这是不可取的:像一些欧洲国家的规定一样的规定在荷兰法律这一个禁忌,其依据任何科学根据的将这种绝对的论点 批评被禁止,轮点即(1)600万犹太人,(通过汽化炉,(3)根据预先制定的计划,被杀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其间。在德国法定程序里,这意味着,不又是将 这一说法挑战的科学家谁被判处监禁, 而且包括提供这样的科学证据来证明相反,或为了来辩护嫌疑犯而使他们免受罚的律师在内。这不又是一种毫无根据的举证责任的颠倒,但没有答复权的开除学籍, 公职吧。
这是不恰当的只批评(据程的)示一神教, 但没有表示对其他的一神轮教义之批评。披露通过书籍等由语言必须加以解释就可因此只能被理解通过(有限的)聪明人的头脑。因此,揭露对于合理性没有绝对的 矛盾。因此,更好地把重点放在关键(据称的)一神轮圣书的释经学而不是呼吁焚化或修改其文本。
解释的论可以而且应该是不用怀疑和侮辱进行的。这个前提是,所有的人拒绝以他们的在时间也在地点的思想和解疑为唯一可能的。将(据 称的)神圣文本释经学的意见禁止和提起公诉,这是不可取的。即使解释涉及到战事和意识形态的危险。这种起诉使人-无论是不是宗教的-小弹力的也小批评性 的。像犹太人被杀害情况的禁忌一样的,以一种解释的意见为据程的唯一可能的真实,人被认为是取代了(据称的)上帝,虽然上帝是定义始终唯一全明白的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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